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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法》助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有效改善
来源: 作者:陈宇铎 投稿时间:2023/01/13

《中小企业促进法》助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有效改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小企业研究所 陈宇铎

中小企业好,中国经济才会好;中小企业强,地区经济才会强。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占据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

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以来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顽疾。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将“融资促进”单设一章,制定了11条具体条款,从多个层面开出“药方”,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基本遵循。《促进法》实施五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和差异化监管不断加强。

《促进法》第十四、十五条强调了央行、银保监会等应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和差异化监管政策等,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近年来,人民银行通过运用定向降准、支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今年9月,央行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以优惠利率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支持其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引导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从2018年起,银保监会连续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继续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目标,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不断增量扩面。

二是普惠金融体系不断建设完善。

《促进法》第十七条对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普惠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近年来,各大中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普遍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普惠金融专业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进一步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的专门机制,小微企业普惠金融取得长足发展。据银保监会最新统计,截至11月末,我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2万亿元,同比增长23.7%。

三是金融服务和担保方式不断创新。

《促进法》第十三条、十六条、十九条、二十条提出要创新金融服务,新增了应收账款融资等动产和权利类担保融资等创新性内容。今年9月,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29号),鼓励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支持银行机构使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建立质押资产池,为企业提供多种形式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基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打包组合提供融资,审慎探索地理标志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通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质押融资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四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健全。

《促进法》第十八条对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作出明确要求。北交所开市一年多来,上市企业从首批81家扩充至百余家,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的重要阵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31日,北交所上市公司中超八成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其中47家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促进法》第七条、二十三条对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作出了明确规定。2018年,重庆启动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用海量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进而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征信认可度。截至2021年底,试点累计帮助6000余家中小企业获得银行机构授信近73亿元,平均利率4.75%,利率最低至3.65%,被列为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表扬的典型经验做法。

总体来看,在《中小企业促进法》“融资促进”相关条款的指导下,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得到了有效缓解。相信下一阶段,工信等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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