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7:00 来源: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成立于2000年,一直致力于面向政府、面向企业、面向社会提供政府决策与软科学研究、咨询与外包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主要职责是:(一)开展工业和信息化机关领域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研究,支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提出政策建议,提供行业服务;(二)承担工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发展动态分析工作,开展战略与规划研究,支撑相关政策、法规与标准制定;(三)开展两化融合有关问题研究,促进相关领域发展;(四)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科技重大项目支撑保障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五)承担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相关领域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动产业发展;(六)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领域软硬件产品、信息化工程、应用系统、网络安全的研究及支撑工作;(七)承担人才教育培训、报刊出版等支撑服务工作;(八)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2023年底,研究院设有办公室、党群处、纪检监察与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软科学研究处、教育培训处、经营管理处、项目与资产管理处、国际合作处、基建处、离退休处、新型工业化研究中心、规划研究所、科技与标准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所、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小企业研究所、节能与环保研究所、安全产业研究所、材料工业研究所、消费品工业研究所、电子信息研究所、集成电路研究所、信息化与软件产业研究所等部门。

第二部分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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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外交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45446.6万元。

二、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收入预算45446.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65.9万元,占0.8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15.39万元,占6.19%;事业收入33681.81万元,占74.11%;其他收入3583.5万元,占7.8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5000万元,占11%。

三、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支出预算454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941.53万元,占90.09%;项目支出4505.07万元,占9.91%。

四、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24.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15.39万元、上年结转9.53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7.6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252.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0.06万元。

五、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5.3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563.8万元,降低16.68%。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保障重点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外交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2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286.4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63.51万元,增长28.49%,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1.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2024年年初预算125.8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4.86万元,降低3.72%。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1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8.48万元,增长62.55%。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60.6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9.89万元,增长97.17%。

(三)节能环保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217.6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17.6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能源节约利用相关支出增加。

(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1249.26万元,全部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873万元,降低41.14%,主要原因: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相关支出减少。

(五)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1033.98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六、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6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2.0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111.63万元、津贴补贴46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0.65万元、住房公积金570.48万元、离退休费125.81万元。

公用经费136.63万元,包括:印刷费20万元、咨询费10万元、取暖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46.63万元、委托业务费40万元。

七、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的说明

2024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8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96.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01.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81.62万元。

八、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3年8月31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科研及后勤保障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11台(套)。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新增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设备0台(套)。

九、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2024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对单位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4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6.69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项目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下一步,将按照财政部有关制度规定全面开展2024年项目绩效自评,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在2024年度单位预算中反映“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能力提升专项”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预计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项):指用于外交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和其他外交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指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预算主要涉及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科目。

1.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指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工作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